ELEPARK

優秀的抗震結構

車台板落下防止機制

1. 設計技術之基準

本公司之電梯式停車塔、是以日本立體停車場工業會之技術基準及比其更嚴苛的本公司獨有基準去做設計。
在這些技術基準中、建築物是依建築基準法為基礎設計的、其餘的機械部分、則是以加速度1.0G乘上水平作用力設計的。

2. 建築構造物

如上述,以建築基準法為依據,和鋼骨結構之建物有相同強度。

3. 關於停車中之車輛及車台板落下防止之技術基準

3-1. 日本的公益社團法人・立體停車場工業會之技術基準

關於地震時加諸於機械式停車設備構造部分的荷重,立體停車場工業會技術基準訂定水平加速度如下。

(1) 2008年以前:

依水平加速度0.3G去設計停車設備的構造。

(2) 2008年以後:

對應機械式停車設備的高度,根據下記規定之水平加速度去設計構造。

  1. 1.從地面起算高度在45m以下時:0.3G
  2. 2.從地面起算高度超過45m時:0.45G、高度超過60m的部分:1.0G

3-2. 新明和工業株式會社之設計基準

敝公司以1995年1月阪神大地震的經驗為基礎,迅速地重新評估有關地震時水平加速度的設計基準,不論車塔高度皆設定地震時的水平加速度為1.0G之情況下以去設計。
訂定比工業會基準更嚴苛的獨有基準,藉以提升入庫車輛和車台板的耐震性能。

  • *1.0G為表示地震強度時所用加速度單位。1.0G ≒1000gal。
地震時水平加速度之相關基準
地震時水平加速度之相關基準
*阪神淡路大地震時的最大加速度約為0.8G。

4. 車台板位置偏移、落下防止機構

敝公司以阪神大震災的震動數據為基礎,通過在加震裝置(4-1)上的試驗進行有關車台板的動作確認,其結果採用下圖的構造(4-2)。(ET-E型)

4-1. 使用加震裝置之試驗狀況 〔*為維護公司內部機密,有將背景做一部分之加工。〕

使用加震裝置之試驗狀況

4-2. 新明和獨特之車台板落下防止機構圖

新明和獨特之車台板落下防止機構圖

5. 感震停止裝置(選配)

感震停止裝置(圖像)
感震停止裝置(圖像)

本公司也具備針對防止地震時和地震後停車設備運轉造成的二次災害的新明和感震停止裝置,如客戶有需要更進一步了解提高安全對策,歡迎洽詢。

產品相關洽詢

台灣新明和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 : 02-6617-8822 傳真 : 02-2507-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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